英文名称 | Pipecuronium Bromide | ||||||||||||||
其他名称 | 溴化吡哌尼、阿瑞、Pipecurium Bromide、ARDUAN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适应证 | 1.临床使用于横纹肌松弛,气管内插管和人工呼吸的一般麻醉等;2.适用于心肌缺血及长时间手术病人的肌松用药。 | ||||||||||||||
药理作用 | 为长时效甾类非去极化肌松药。系泮库溴铵类似物,强度为泮库溴铵的1~1.5倍,和泮库溴铵比,无解迷走神经作用及儿茶酚胺释放作用,无组胺释放;66%经肾脏排泄,只有少量经肝脏代谢。 | ||||||||||||||
不良反应 | 肾功能不全时其消除时间延长。无心血管方面的不良反应,也不会导致组胺的释放。 | ||||||||||||||
禁忌症 | 重症肌无力及对哌库溴铵或溴离子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仅在利大于弊时,本品才可用于肝病患者。 ⑵肾衰竭患者用本品后药效持续时间和作用消退时可能会延长。 ⑶权衡利弊后方可决定妊娠患者是否应用本品。对接受硫酸镁治疗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⑷神经肌肉疾病患者慎用。 ⑸儿科手术合用地西泮、氯胺酮、芬太尼等麻醉时,儿童用量建议为0.08~0.09mg/kg体重;新生儿用量建议为0.05~0.06mg/kg。以上剂量在外科手术中临床时效为35~45分钟,必要时追加初始剂量的1/3,可延长25~35分钟的肌松效应。由于个体差异大,建议使用外周神经刺激器检测肌松情况。必要时可试用新斯的明或阿托品拮抗肌松作用。 ⑹电解质紊乱、血pH改变、脱水、体温过低可以延长本品作用时间。 ⑺低血钾、洋地黄中毒、利尿治疗、高镁血症、低钙血症(输血)、低蛋白血症、脱水、酸中毒、高碳酸血症和恶病质亦可加强或延长本品作用。 ⑻其肌松作用的强弱与持续时间长短在于适宜的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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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加强和(或)延长作用:吸入麻醉药(氟烷、甲氧氟烷、乙醚、异氟烷、环丙烷)、静脉麻醉药(氯胺酮、芬太尼、丙泮尼地。巴比妥酸盐、嘧羟酯)、大剂量的局麻药、其他非去极化肌肉松弛药、预先给予琥珀酰胆碱、某些抗生素(氨基糖苷类和多肽类抗生素、咪唑类、甲硝唑等)、利尿药、β受体拮抗药、维生素B1、单胺氧化酶抑制药、胍类、鱼精蛋白、α受体拮抗药、钙通道阻滞药、镁盐、大多数抗心律失常药。 ⑵减弱其作用:术前长期使用皮质激素、新斯的明、依酚氯铵、溴吡斯的明、去甲肾上腺素、茶碱、术前给予氯化钾、氯化钠、氯化钙。 ⑶去极化肌松药减弱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 ⑷本品可以缩短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和凝血酶原时间。 ⑸不确定的反应:应用本品后在给予去极化肌松药可以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增强和减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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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首次剂量应静脉注射,随后分次静脉注射维持剂量以维持肌肉松弛作用。 ⑴需要中度或较长时间手术的成年患者行气管插管时静脉给予0.08~0.10mg/kg,3分钟后达气管插管状态。 ⑵肌肉松弛维持在神经安定镇痛麻醉为0.06mg/kg,在吸入麻醉时为0.04mg/kg。 ⑶肾功能不全患者,推荐剂量一般不超过0.04mg/kg。 ⑷在重复给药时,重复剂量为最初剂量的1/4,最高勿超过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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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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