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Penehyclidine | |||||||
其他名称 | 盐酸戊乙奎醚、戊羟利定、长托宁 | |||||||
基本药物 | 基药(注射液:1ml:0.5mg、1ml:1mg、2ml:2mg)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常用其盐酸盐。 | |||||||
贮存条件 | 密闭保存。 | |||||||
适应证 | ⑴麻醉前给药以抑制涎腺和气道腺体分泌。 ⑵用于有机磷毒物中毒急救治疗和中毒后期或胆碱酯酶老化后维持阿托品化。但单独应用疗效差,应与酶重活化剂联合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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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是一新型的抗胆碱药,其药理作用与阿托品相似,但本品有较强的中枢抗M和抗N作用,也有较强的外周抗作用,且选择性作用于M1和M3受体亚型,对M2受体亚型无明显作用,半衰期较长。因此其抗胆碱作用比阿托品强,药物不良反应比阿托品少且发生率低,持续作用时间长,用药量和次数比阿托品少,特别适用于毒理作用持续较长或中毒胆碱酯酶易老化的有机磷农药中毒。 ⑵药动学:本品肌内注射后吸收很快,20~30分钟达到峰值,1小时后血药浓度缓慢下降,24小时降至峰值的13%。24小时总排泄率为给药量的94.17%,主要以无药理活性的代谢产物经尿排出,其次是胆汁,粪便排出最少。本品的临床药代动力学参数为:分布相半衰期(t1/2α)为(0.403±0.314)小时,清除相半衰期(t1/2β)为(10.345±1.216)小时,峰浓度(Cmax)为(13.203±2.113)μg·L-1,达峰时间(tmax)为(0.561±0.172)小时,曲线下面积(AUC)为(133.162±14.753)μg·h·L-1,清除率(CL)为(6.289±0.679)L·h-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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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治疗剂量时常常伴有口干、面红和皮肤干燥等,如用量过大,可出现头晕、尿潴留、谵妄和体温升高等。一般不须特殊处理,停药后可自行缓解。 | |||||||
禁忌症 | 青光眼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对心脏(M2受体)无明显影响,故对心率无明显影响。 ⑵本品不能以心跳加快来判断是否“阿托品化”,而应以口干和出汗消失或皮肤干燥等症状判断“阿托品化”。 ⑶心跳不低于正常值时,一般不需要伍用阿托品。 ⑷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每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过短,剂量不宜过大。 ⑸儿童对本品较敏感,应当慎用。 ⑹本品对前列腺肥大的老年患者可加重排尿困难,用药时应严密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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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当本品与其它抗胆碱药(阿托品、东莨菪碱和山莨菪碱等)伍用时有协同作用,应酌情减量。 | |||||||
给药说明 | 一般急性有机磷农药轻、中、重度中毒的用药总量分别为2~3mg、5~7mg、10~14mg。 | |||||||
用法与用量 | ⑴成人常用量:肌内注射, ①麻醉前给药,术前0.5小时,一次用量0.5~1.0mg。 ②救治有机磷毒物(农药)中毒,首次用量,轻度中毒1~2mg、中度中毒2~4mg、重度中毒4~6mg,并分别伍用氯解磷定250~750mg、750~1500mg、1500~2500mg。重复用药剂量为1~2mg。首次用药45分钟后,如仅有恶心、呕吐、出汗、流涎等毒蕈样症状时,仅需应用本品1~2mg即可;如仅有肌颤、肌无力等烟碱样症状或胆碱酯酶活力低于,仅需应用氯解磷定1000mg即可,无氯解磷定时可用碘解磷定代替;如上述症状均有时,则需重复应用本品和氯解磷定首次用量的半量1~2次。中毒后期或胆碱酯酶老化后可用本品1~2mg维持阿托品化,每次间隔8~12小时。急性有机磷毒物轻、中、重度中毒的用药总量分别为2~3mg、5~7mg、10~14mg。 ⑵小儿常用量:参照成人用量,以体重折算。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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