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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尼丁
英文名称 Quinidine
其他名称 硫酸奎尼丁、Biquin、Cardioquin、Chinteina、Duraquin、Neochinidin、Quinaglute、Ritmocor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医保类别 医保(甲)
医保备注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处方或非处方药 处方药
妊娠期用药方式 口服给药、肠道外给药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C
性状 常用其盐酸盐,为白色细针状结晶;无臭;味极苦;遇光渐变色;水溶液显右旋性,并显中性或碱性反应。在沸水或乙醇中易溶,在氯仿中溶解,在水中略溶,在乙醚中几乎不溶。
贮存条件 遮光,密闭保存。
适应证 口服主要适用于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经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对房性早搏、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预激综合征伴时尚性心律失常、室性早搏、室性心动过速有效,并有转复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的作用,但由于不良反应较多,目前已少用。肌肉内注射及静脉注射已不复用。
药理作用   ⑴药效学:本品为Ⅰa类抗心律失常药,对细胞膜有直接作用,主要抑制钠离子的跨膜运动,影响动作电位O相。抑制心肌的自律性,特别是异位兴奋点的自律性,降低传导速度,延长有效不应期,减低兴奋性,对心房不应期的延长较心室明显,缩短房室交界区的不应期,提高心房心室肌的颤动阈。其次抑制钙离子内流,降低心肌收缩力。通过抗胆碱能作用间接对心脏产生影响。大剂量可阻断α受体,产生扩张血管及低血压。
  ⑵药动学:口服后吸收快和完全。生物利用度个体差异大,约44%~98%。由于与蛋白亲和力强,广泛分布于全身,表观分布容积(Vd)正常人为2~3L/kg,心衰时降低。正常人中蛋白结合率为80%~88%。口服后30分钟作用开始,1~3小时达最大作用,持续约6小时。有效血药浓度为3~6μg/ml,中毒血药浓度8μg/ml。半衰期(t1/2)为6~8小时,小儿为2.5~6.7小时;肝功能不全者延长。主要经肝脏代谢,部分代谢产物具有药理活性。肝药酶诱导剂可增加本品代谢。以原形随尿排出的量占用量18.4%(10%~20%),主要通过肾小球滤过,酸性尿液中排泄量增加。血液透析可促使原形药及代谢物的清除。粪便约可排出5%,乳汁及唾液也可有少量排出。
不良反应 本品治疗指数低,约1/3的患者发生不良反应。
⑴心血管:本品有促心律失常作用,产生心脏停搏及传导阻滞,较多见于原有心脏病患者,也可发生室性早搏、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心电图可出现P-R间期延长、QRS波增宽,一般与剂量有关。Q-T间期明显延长,R波洛在T波上诱发室性心动过速(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可反复自发自停,发作时伴晕厥现象,与剂量无关,可发生于血药浓度尚在治疗范围内火以下时。本品可使血管扩张产生低血压,个别可发生脉管炎。
⑵胃肠道不良反应很常见,包括恶心、呕吐、痛性痉挛、腹泻、食欲不振、小叶性肝炎及食管炎。
⑶金鸡纳反应:可产生耳鸣、胃肠道障碍、心悸、惊厥、头痛及面红。视力障碍如视物模糊、畏光、复视、色觉障碍、瞳孔散大、暗点及夜盲。听力障碍、发热、局部水肿、眩晕、震颤、兴奋、昏迷、忧郁。甚至死亡。一般与剂量无关。
⑷特异质反应:头晕、恶心、呕吐、冷汗、休克、青紫、呼吸抑制或停止。与剂量无关。
⑸过敏反应:各种皮疹,尤以荨麻疹、瘙痒多见,发热、哮喘、肝炎及虚脱。与剂量无关。
⑹肌肉:使重症肌无力加重。使CPK酶增高。
⑺血液系统:血小板减少、急性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分类左移、中性粒细胞减少。
  不良反应的治疗:对心脏不良反应,如为心室停搏及传导阻滞,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或去甲肾上腺素,仍无效则用心脏起搏器;所有抗心律失常药物均不宜用,包括钾盐,除非严重低血钾。如为心肌异常激动,治疗是减轻或终止室性心动过速并防止发展成室颤,可用利多卡因、苯妥英钠,或用电转复。对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可用利多卡因异丙肾上腺素、补钾补镁、临时起搏治疗。其他对症治疗与处理一般中毒及过敏反应基本一致。过量者可行血液透析,加速药物清除。体外试验证实活性炭可吸附本品。后遗的视力障碍用硝酸酯类及乙酰甲胆碱可能有效。静注硝酸酯钠可缓解急性期中毒性黑朦。
肝损伤 ⑴肝毒性: 长期服用奎尼丁会小概率导致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但多为轻度反应,无症状,且具有自限性,甚至无需调整剂量血清酶指标便可恢复正常。此外,已有多例奎尼丁引起急性超敏性反应(包括肝损伤)的报告。超敏性反应通常在治疗开始后1至2周出现,但也有可能在二次服用奎尼丁或重新服用药物后24小时内出现。临床表现有疲劳、恶心、呕吐、肌肉酸痛、关节痛和高度发热。早期血液测试发现血清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含量升高,同时伴随着轻度黄疸,且病情甚至会在停止奎尼丁治疗后几日加重。血清酶水平升高主要表现为胆汁淤积或其他混合症状。尽管存在超敏性迹象(发热、关节痛),但皮疹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并不常见。未普遍发现自身抗体。肝活检表明,患者经常出现轻微肝损伤和上皮肉芽肿,与系统超敏性反应中许多其他器官的常见症状一致。奎宁是奎尼丁的光学异构体,主要用于治疗疟疾,也会引起类似的临床肝损伤。
⑵损伤机制: 奎尼丁的肝毒性确定由超敏性反应引起,无证据表明奎尼丁具有直接的肝毒性。该超敏性可能具有遗传倾向。
禁忌症 洋地黄中毒致Ⅱ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除非已安装起搏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心源性休克;严重肝或肾功能损害;对奎宁或其衍生物过敏者;血小板减少症(包括有既往史者)。
注意事项 ⑴在预防房扑或房颤的荟萃分析中,奎尼丁可使死亡较对照组提高3倍,在非致命的室速病人中奎尼丁的死亡率亦高于其他任何抗心律失常药。
⑵交叉过敏反应:对奎宁过敏者也可对本品过敏。
⑶鉴于人体资料较少,而与本品密切相关的药—奎宁可产生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及肢体畸形、新生儿耳毒性及催产作用,孕妇使用应权衡利弊。本品可通过乳汁排泄,随母乳进入小儿体内,尽管婴儿接受的量远远低于治疗用量,但由于肝脏发育不成熟,代谢药物能力差,可能导致药物续集。老年人因清除能力下降,用时药适当减量。
⑷对诊断的干扰:影响尿中17-羟皮质激素类及儿茶酚胺的迎光法测定;使磷酸肌酸激酶(CPK)升高;心电图P-R、Q-T间期延长,QRS、T波增宽。
⑸下列情况应慎用:过敏患者;肝或肾功能损害;未经治疗的心衰;Ⅰ度房室传导阻滞;极度心动过缓;低血压(心律失常所致者不在内);低血钾。
⑹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①血压;②心电图,尤其在递增用量时;③血细胞及血小板计数;④肝及肾功能(长期用药者);⑤心功能;⑥血清钾浓度;⑦血药浓度(每日剂量1.5g以上)。
⑺当每日口服量超过1.5g时,或给有不良反应的高危病人用药,应住院,监测心电图机血药浓度。每天超过2g时应特别注意心脏毒性。
药物相互作用 ⑴与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合用时可致作用相加,维拉帕米、胺碘酮可使本品血药浓度上升。
⑵与口服抗凝药合用可使凝血酶原进一步减少,也可减少本品与蛋白结合。故需注意调整合用时及停药后的剂量。
⑶苯巴比妥及苯妥英钠可以增加本品的肝内代谢,使血浆半衰期缩短,应酌情调整剂量。
⑷本品可使地高辛血清浓度增高以致达到中毒水平,也可使洋地黄毒苷血清浓度升高,故应监测血药浓度及调整剂量。在洋地黄过量时本品可加重心律失常。
⑸与抗胆碱药合用,可增加抗胆碱能效应。
⑹本品能减弱拟胆碱药的效应,应按需调整剂量。
⑺本品可使神经肌肉阻滞药尤其是筒箭毒碱、琥珀胆碱及泮库溴铵的呼吸抑制作用增强剂延长。
⑻尿碱化药如乙酰唑胺、抗酸药或碳酸氢盐等,可增加肾小管对本品的重吸收,以致在常用量时就出现毒性反应。
⑼与降压药、扩血管药及β阻滞药合用时还可加重对窦房结及房室结的抑制作用。
⑽利福平可增加本品的代谢,使血药浓度降低。
⑾异丙肾上腺素可能加重本品过量所致的心律失常,但对QT间期延长致R波在T波上的扭转性室速有利。
给药说明 ⑴餐后2小时或餐前1小时服药并多次饮水可加快吸收,血药浓度峰值的出现提早、升高。与食物或牛奶同服可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不影响生物利用度。
⑵转复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时,为了防止房室间隐匿性传导减轻而导致1:1下传,应先用洋地黄制剂或β阻滞剂,以免室率过快。
用法与用量 成人用前应试服0.2g,观察有无过敏及特异质反应。
1.成人常用量一次0.2~0.3g,一日3~4次。转复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第一日0.2g,每2小时1次,连续5次;如无不良反应,第二日增至每次0.3g,第三日每次0.4g,每2小时1次,连续5次。一日总量不宜超过2.4g。恢复窦性心律后改为维持量,一次0.2~0.3g,一日3~4次。成人处方极量每日3.0g(一般每日不宜超过2.4g),应分次给予。
2.小儿常用量一次按体重6mg/kg,或按体表面积180mg/m²,一日3~5次。
剂型与规格
片剂 0.2g XC01B甲0307 0%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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