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黑框警告 | 1.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3.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合用可能增加肾损伤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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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颗粒;味苦。 |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 功能主治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
| 成份/药理作用 |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 | |||||||
| 不良反应 | 上市后监测数据显示,感冒灵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 ⑴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皮疹、瘙痒、荨麻疹、多汗、过敏性皮炎、皮肤肿胀等,有多形性红斑、过敏性紫癜个例报告。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 ⑵各类神经系统与精神疾病:嗜睡、失眠、烦躁、倦怠、困倦、头晕、头痛、麻木、口苦、震颤等。 ⑶全身性疾病:口渴、乏力、胸部不适、发热、水肿、寒战、疼痛等。 ⑷胃肠系统疾病:恶心、呕吐、口干、腹泻、腹痛、腹部不适、腹胀、反酸、消化不良、便秘等,有消化道出血个例报告。 ⑸肝胆系统疾病:肝功能异常、肝损伤、黄疸等,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功能异常;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⑹肾脏及泌尿系统:排尿困难、尿频、肾功能损害等,有血尿症个例报告。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肾功能异常。 ⑺其他:过敏反应、心悸、潮红、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眩晕、食欲减退、食欲障碍、耳鸣、肌无力、血压升高、粒细胞减少、眼睑水肿等。有视物模糊、过敏性休克个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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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症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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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酒精会增加肝损伤风险,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合用可能增加肾损伤风险。 4.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 5.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6.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上消化道溃疡、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本品含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运动员慎用。 9.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10.心脏病、糖尿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2.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当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13.本品不能长期大量用药,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14.过敏体质者慎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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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含有对乙酰氨基酚,不宜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合并使用,否则有增加肾毒性的风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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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药交代 | 本品不能与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和咖啡因的西药一起服用,以免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 | |||||||
| 用法与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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