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英文名称 | Aprindine | ||||||||||||||
| 其他名称 | 安普林定、安博律定、茚丙胺、茚满丙二胺、AMIDONAL、FIBORAN、RITMUSIN |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 适应证 | 可用于室性及房性早搏、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房颤等,对各种快速型心律失常有较好疗效。 |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属Ⅰb类抗心律失常药,并有局部麻醉作用(局麻作用较利多卡因强)。减慢心房、心室肌和浦氏纤维0相上升速度,减慢心房和心室的传导。降低自律性。心房心室,房室结不应期延长。 ⑵药动学:口服吸收良好,tmax为2小时。 | ||||||||||||||
| 不良反应 | 由于其治疗量与中毒量相当接近,常见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有眩晕、感觉异常、手颤,严重时可出现癫痫样抽搐。此外,尚可见胃肠道反应。 | ||||||||||||||
| 禁忌症 | ⑴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⑵严重心力衰竭、窦性心动过缓、Ⅱ或Ⅲ度房室或室内传导阻滞及癫痫患者禁用。 ⑶孕妇禁用。 |
||||||||||||||
| 注意事项 | 老年患者、帕金森病及肝、肾功能不全者、哺乳期妇女慎用。 | ||||||||||||||
| 药物相互作用 | 不应与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并用。 | ||||||||||||||
| 配伍禁忌 | 静脉用药不能与钾、镁盐配伍。 | ||||||||||||||
| 输液调配 | 一次100~200mg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100~200ml稀释。新鲜调配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
| 用法与用量 | 用于治疗心律失常时:①口服,首次100mg,必要时200mg,其后每6小时50~100mg,24小时内总量不超过300mg;第2~3天各100~150mg,分2~3次服用。维持量每每日50~100mg,分2次服。②静脉滴注,首次100~200mg,用5%~10%葡萄糖注射液100~200ml稀释,滴速2~5mg/min,30分钟滴完,24小时内总量不超过300mg。急症病例可在心电图监护下增加药量至10~15mg/min;也可在输液时将未经稀释的药液直接注入输液管,每次2mg(2ml),于30~60秒内注入静脉,每隔1~2分钟注入1次,总量达200mg为止,如无效,1小时及6小时后可再次给药各100mg,总量不超过400mg,奏效后改口服维持。 | ||||||||||||||
| 剂型与规格 |
|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湘)-经营性-2023-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