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湖南药事服务网  登录注册
自助用药查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药品通用名列表 > 中成药制剂 > 祛湿剂 > 祛风胜湿药 > 麝香追风膏

麝香追风膏
黑框警告 本品含毒性中草药生川乌、生草乌。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医保类别 医保(乙)
医保备注 2023版
处方或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性状 本品为淡黄棕色至棕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贮存条件 密封,置阴凉处。
功能主治 祛风散寒,活血止痛。用于风湿痛、关节痛、筋骨痛、神经痛、腰背酸痛、四肢麻木、扭伤、挫伤。
成份/药理作用 人工麝香、独活、香加皮、海风藤、苏木、海桶皮、延胡索、生川乌、生草乌、威灵仙、血竭、木香、乳香、没药、乌药、红花、当归、熟地黄、地黄、麻黄、牛膝、薄荷脑、冰片、樟脑、桉油、肉桂油、丁香罗勒油、水杨酸甲酯。
不良反应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偶见过敏反应,极个别有过敏性休克。
禁忌症 1.孕妇禁用。
2.婴幼儿禁用。
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
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6.运动员慎用,且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7.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本品含生川乌、生草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药师或医师咨询。
9.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10.若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2.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用法与用量 外用,贴于患处。
剂型与规格
橡皮膏剂 7cm×10cm 9.5cm×11.6cm 10cm×14cm ZA16C乙0750 5% 哪儿有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湘ICP备1900042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湘)-经营性-2023-0166号
联系电话:0731-85540376 技术支持:长沙康曼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在线5087人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