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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用药查询

塞替派
英文名称 Thiotepa
其他名称 塞替哌、噻替派、Tepadina、TESPAMIN、TSPA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医保类别 医保(甲)
医保备注 2023版,限注射剂
处方或非处方药 处方药
妊娠期用药方式 肠道外给药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D
性状 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几乎无臭。易溶于水和乙醇。熔点为52~57℃。
贮存条件 应在干燥、避光、低温(12℃以下)处贮存。
适应证 主要用于治疗卵巢癌、乳腺癌、膀胱癌和消化道癌。也可用于成人和儿科患者自体或同种基因造血祖细胞移植前的预处理。
滴眼液用于翼状胬肉术后。
药理作用   ⑴药效学:本品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作用类似氮芥,在生理条件下,形活性烷化基团在体内产生不稳定的亚乙基亚胺基,具有较强的细胞毒作用。实验研究证明对多种动物肿瘤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抑制DNA的合成。在组织培养中,可以抑制动物胚胎细胞、人体细胞及肿瘤细胞的有丝分裂。腹腔注射可使卵巢滤泡萎缩,并可影响睾丸功能。进一步发现本品对垂体促滤泡激素(FSH)含量有影响。
  ⑵药动学:本品在酸中不稳定,故不能口服。静脉注射后在肝脏中为细胞色素酶P450氧化成替哌(tepa),在血浆中消失呈二室模型t1/2α为6分钟,t1/2β为10分钟。迅速在血中消失,1~4小时内血浆浓度降低90%。24~48小时大部分以代谢物形式由尿排出,原药不足1%。本品可透过血脑屏障,脑脊液中浓度为血浆的60%~100%。
不良反应 骨髓抑制时最常见的剂量限制毒性,多在用药后1~6周还是,停药后大多可恢复。有些病例在疗程结束时开始下降,少数病例抑制时间较长。其他可有食欲减退、恶心及呕吐等,个别有发热及皮疹。
肝损伤 ⑴肝损伤: 噻替哌治疗与小概率的血清酶升高有关,但血清酶异常多为轻度反应且具有自限性,无需调整剂量。目前关于噻替哌导致临床症状明显的急性肝损伤的病例较少,已报告的病例多因过量给药导致。噻替哌多配合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剂给药,因此无法确定噻替哌与肝损伤的关系。噻替哌常与其他烷化剂配合使用,作为预处理方案药剂,消融骨髓,为造血干细胞移植做好准备;同样地,其被认为可能导致肝窦阻塞综合征。肝窦阻塞综合征通常在骨髓抑制或高剂量治疗开始后的1至3周内发病,初期主要表现为突发腹痛、肝脏肿大、体重增加和腹水,后期症状为黄疸。血清酶含量升高主要表现为肝细胞受损,伴随着血清转氨酶和乳酸脱氢酶水平显著升高,碱性磷酸酯则有微量上升。情况严重的,前凝血酶时间出现酶含量升高,后情况恶化出现肝功能衰竭。免疫超敏和自身免疫症状并不常见。死亡率很高。肝活检结果为小叶中心区坏死、肝淤血、小静脉阻塞和红细胞进入肝窦。
⑵损伤机制: 噻替哌导致肝毒性的潜在机制大概与其他烷化剂类似,即对快速分裂的细胞造成直接的细胞毒性损伤。高剂量噻替哌可能损伤肝窦内皮细胞和肝细胞等其他细胞。噻替哌相关的异质肝损伤原因目前未知。
禁忌症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严重骨髓抑制者,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⑴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系结石史和痛风病史。
⑵用药期间每周都要定期检查外周血象,白细胞与血小板及肝、肾功能。
⑶妊娠初期的3个月应避免使用塞替派,因其有致突变或致畸胎作用,可增加胎儿死亡及先天性畸形。
⑷停药后3周内应继续进行相应检查,已防止出现持续的严重骨髓抑制。肝肾功能较差时,本品应用较低的剂量。
⑸在白血病、淋巴瘤病人中为防止尿酸性肾病或高尿酸血症,可给予大量补液(或)给予别嘌呤醇。
⑹尽量减少与其它烷化剂联合使用,或同时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⑴塞替派可增加血尿酸水平,为了控制高尿酸血症可给予别嘌醇。
⑵塞替派与放疗同时应用时,应适当调整剂量。
⑶塞替派与琥珀胆碱同时应用可使呼吸暂停延长,在接受塞替派治疗的病人,应用琥珀胆碱前必须测定血中假胆碱酯酶水平。
⑷塞替派与尿激酶同时应用可增加塞替派治疗膀胱癌的疗效,尿激酶为纤维蛋白溶酶原的活化剂,可增加药物在肿瘤组织中的浓度。
给药说明 ⑴肝肾功能较差时,本品应用较低的剂量。
⑵在白血病、淋巴瘤病人中为防止尿酸性肾病或高尿酸血症,可给予大量补液,尿碱化及(或)给予别嘌醇。
用法与用量   ⑴静脉或肌内注射(单一用药):一次10mg(0.2mg/kg),用氯化钠注射液溶解,一日1次,连续5次后改为一周3次,一疗程总量300mg,如血象良好,在第一疗程结束后1.5~2个月可重复疗程。
  ⑵胸腹腔或心包腔内注射:一次10~30mg,一周1~2次。
  ⑶动脉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总量200~300mg。
  ⑷膀胱腔内灌注:每次排空尿液后将导管插入膀胱腔内,再自导管内注入本品50~100mg(溶于50~100ml氯化钠注射液中),一周1~2次,10次为一疗程。
  ⑸瘤内注射:开始按体重0.6~0.8mg/kg向瘤体内直接注射,以后维持治疗根据患者情况按体重0.07~0.8mg/kg注射,1~4周重复1次。
  ⑹儿童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按体重体重一次0.2~0.3mg/kg,一日1次,连用5次后改为一周1次,总剂量25~40mg为一疗程。
  ⑺用于眼科:滴入眼睑内,手术后第2~3日用,一次1滴,一日4次。
剂型与规格
注射液 10mg 1ml XL01AX甲0784 0% 哪儿有
冻干粉针 10mg 15mg 100mg XL01AX甲0784 0% 哪儿有
滴眼液 0.05% 5ml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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