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基药(丸剂:每丸重9g,每20丸重1g,每100丸重20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味苦。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泻火明目,清热解毒。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胬肉攀晴。 | ||||||||||||||
成份/药理作用 | 黄连、胡黄连、黄芩、黄柏、龙胆、柴胡、醋青皮、木贼、密蒙花、茺蔚子、炒决明子、石决明(煅)、夜明砂、鲜羊肝。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时有头痛,眼胀,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5、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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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药交代 | 1.本品不可过服或久服。2.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 ||||||||||||||
用法与用量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或水蜜丸一次6g,一日1~2次。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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