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英文名称 | Cenobamate | |||||||
| 其他名称 | 翼弗瑞 |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有进口 |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 医保类别 | 非医保(新上市) |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 贮存条件 | 存放于20°C至25°C,允许温度在15°C至30°C范围内波动。 | |||||||
| 适应证 | 用于治疗成人局灶性发作癫痫(部分性癫痫发作),尤其适用于对传统抗癫痫药物(ASM)治疗无效或难以耐受的患者。 | |||||||
| 药理作用 | 通过双重作用机制降低神经元兴奋性:抑制电压门控钠电流:减少神经元重复放电。增强GABA能抑制:作为γ-氨基丁酸(GABA A)离子通道的正变构调节剂,增强抑制性神经传递。 | |||||||
| 不良反应 | ⑴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0%)有嗜睡、头晕、疲劳、复视、头痛。 ⑵严重不良反应包括DRESS综合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表现为发热、皮疹、淋巴结肿大、面部肿胀,可能伴随肝炎、肾炎、血液学异常等。QT间期缩短:增加猝死和室性心律失常风险,尤其是有家族性短QT综合征的患者禁用。自杀行为和想法:需监测患者的自杀倾向或情绪变化。神经系统反应:包括嗜睡、疲劳、头晕、平衡障碍、共济失调等。视力变化:如重影、视力模糊。 | |||||||
| 禁忌症 | ⑴对本品或药物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⑵患有家族性短QT综合征者禁用。 ⑶终末期肾衰竭、需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禁用。 ⑷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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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⑴应严格按照推荐剂量递增方案给药,避免剂量增加过快导致DRESS综合征等严重不良反应。 ⑵应逐渐停用,以避免癫痫发作频率增加或癫痫持续状态。 ⑶动物研究显示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应综合考虑药物对婴儿的潜在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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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⑴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苯二氮卓类、巴比妥类、酒精)合用可能增加神经系统副作用风险。 ⑵与苯妥英、苯巴比妥合用可能增加其血浆浓度,需监测并酌情减少剂量。 ⑶与拉莫三嗪合用可能需要增加剂量。 ⑷与口服避孕药合用可能降低其有效性,女性应使用额外或替代的非激素避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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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过量 | 过量的临床经验有限,目前无特效解毒剂。发生过量时,应采取标准医疗措施,包括确保气道通畅、充分氧合和通气,监测心率、心律和生命体征,并联系专业中毒控制中心。 | |||||||
| 用法与用量 | 口服:成人推荐的初始剂量为第1-2周,每日一次,每次12.5mg。剂量递增:每两周增加一次剂量,具体为:第3-4周:25mg/日;第5-6周:50mg/日;第7-8周:100mg/日;第9-10周:150mg/日;第11周及以后:200mg/日(目标维持剂量)。 最大剂量:可根据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增至400mg/日,每两周增加50mg。 肝功能不全:轻度至中度(肝功能评估5-9分)患者最大剂量为200mg/日;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肾功能不全: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CLcr 30-90mL/min)患者需谨慎使用并考虑减少剂量;重度肾功能不全(CLcr<30mL/min)及终末期肾病患者禁用。 老年患者:剂量选择应谨慎,通常从低剂量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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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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